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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军和董明珠的10亿赌约是否涉嫌赌博?
雷军和董明珠的十亿赌约具有赌博性质,在中国赌博是违法甚至是犯罪的,所以赌约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属于无效的合同。雷军和董明珠的赌约属于公开赌博行为,性质是很严重的,可以处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上行政拘留,并处五百以上三千以下罚款。
雷军和董明珠在中央电视台公开赌约,首先是违法,然后是造成恶劣效果,群众认为企业家十亿都可以赌,我们为什么不能赌。并会给人一种感觉,"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我们的企业家不要这样任性,要考虑社会影响,将打嘴仗的功夫花在如何把企业搞成"百年老店",我们中国企业最缺就是这一点,昙花一现的企业居多。
综上所述,企业家要珍惜自己的羽毛,不要骄傲自大,更不要搞一些"歪道邪门"。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做人。做一个受人尊敬有社会担当的企业家!
企业家之间的斗嘴也好打个赌也好,都不能认真。董明珠与雷军的赌约出发点是他们对自己企业的信心之观,也体现了两个人的水平。他们之间的赌约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之一个是主体分析:其一是对本公司市场认可程度的判断,体现在产品质量和性价比。其二是对公司产品研发能力的肯定。第二个是市场需求的判断,其一是对自己公司产品销售淡旺季的判断,体现在市场对产品的需求程度的预判。其二是公司的销售能力的一个肯定。至于是不是赌博这一点大可不必去评论,因为企业家之间话语不能当真,他们之间不是赌,更应该看做相互之间的激励。
怎么可能是赌博呢?他们是做了一个高智商+高情商的广告,他们一开始都没有把这个当回事儿,在台上随意那么一说,没想到这个话题这么有传染力,并且一传就是五年,试问有什么广告做一次可以管五年,并且还不花钱,当年的王老吉还是真金白银的为汶川捐了一个亿才有的大家的口碑,确实是做了实事的,体现了爱心和善心的,10年前的一个亿价值现在几个亿应该有吧?现在如果说要用钱去衡量价值的话,他们每个人都得花多少个十亿吧,尤其是小米!所以说他们没有输家,每个赢了十亿甚至几十个亿了
付赌资了吗?没付赌资算什么赌博呢?大企业家在公正场合说句玩笑话,平时谁没说过“我们打个赌”的话呢?这是企业家对自己公司的自信满满的心态体现,也是宣传的一部分!不知道提出这个问题的人和把这事说成赌博的人安的什么心?
手机上打一元的麻将,输赢每局10来块,算赌博吗?
我们来看看什么叫做赌博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规定,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
我们可以发现,满足这“两个行为,一个目的”的,就定义为赌博。首先没有以赌博为业和聚众赌博,两个行为不存在,其次,没有以盈利为目的,没有侵犯罪行客体,社会主义的社会风尚。
因此,题主并未构成赌博罪!
我感觉不算
一元的麻将,输赢每局10块,这要看平台正不正规,有没有乱七八糟的东西
要是一打开,就是澳门首家线上赌场上线啦,真实…………嗯😁这就算赌博了,而且很严重,还可能伤身
现实生活中,打麻将四个人身上现金超过500元,就算聚众赌博,推牌九是聚众赌博
董明珠和雷军的赌约行为算赌博吗?
这不算赌博,赌博是纯粹的资本加运气的相博,而这次格力和小米的赌约是以发展自身产业为为赌局的,这样更有利于两家公司的发展,这个赌约也是鞭策他能往更好的方向发展的钢鞭,对社会的发展有好处,更利于创新,而且还没有庄家没有闲家怎么赌呢,只是口头上说说而已
董和雷的赌约我理解严格意义不算赌约,就是话赶话,两个个性要强的人在场合上下不来台而进行的个人赌赛。
中国人喜欢的也认可的逻辑是“成王败寇”,不管信誉上付出什么代价,最后商业效果是好的,就是好的。
西方人的赌赛一般都赌上信誉的,某些社会精英认为,信誉高于生命,造成了非常理想主义的悲剧结果。
我知道的意大利天才、星象家卡尔达诺,精通文学、哲学、占星,还很擅长数学、物理和化学,用自己所学纵横赌场,无一失手。
这位老兄后来夸下海口,与人赌赛,算自己的死亡日期,1576年9月21日。但是到那一天,他活得好好的。为了保全自己大星象家的名声,自杀了。
在中国人眼中,为信誉和学术(占星术对他来说是个学术问题)而牺牲,是愚蠢的、奇葩的,不值得的,而人家眼中,那是殉道。
不同文化、不同的价值观对赌约的后果和判定都有差异。
卡尔达诺如果活得更久一些,凭他的才华,稍微有点情商,灵活点世故点实惠点,和当时的教廷搞搞好关系,弄得不好可以比肩达·芬奇。
商人肯定没有学者这种浓重的理想主义情结。
2013年赌约时候,雷军正意气风发地走向C轮,吸纳了淡马锡资本,估值飙升,突破传统白电业想象,大有横扫一切之势;董大姐忌惮之余,也在盘算自己的重资产之路如何应对轻资产公司模型的挑战,保持格力局部市场垄断的优势。
这场赌赛给了公众很好的话题,媒体很优的观察角度,同时也为两家怀着不同目的的公司提供了大量的曝光率。
公关话术,没有美誉度之前先打知名度,没有知名度就先炒热话题。
一场赌约组织一个公共show,企业、创业者、媒体、观者各取所需,不要太认真介意。
假设输者真的认账,给赢家送上奖金,双方握手言和,彼此学习,倒是社会一次文明进步——信用比钱大了,中国社会经受成人礼了。
企业家会获得成长,作为公众人物,以后在公众舞台不能乱说话。社会也会成熟,每个人谨言慎行,言出必至,少忽悠别人欺骗自己,中国很多事还会办得更漂亮,中国人往后还起大品格。
那才是大国国民的形象。
雷军和董明珠当年定下了10亿豪赌,而我们国家是明令禁止赌博的,别说约定有没有效,光这个行为是不是就犯法了?就算不犯法,那属不属于商业上的“对赌”呢?
广东鹏泰律师事务所黄婉琳律师就对野马财经(微信公号:ymcj8686)分析,其实董明珠和雷军的“10亿赌约”既不属于“赌博”也不属于“对赌”。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是赌博构成违法或犯罪的前提条件,两个人打赌的本质却是对商业模式及未来趋势的不同判断。同时“10亿赌约”也不属于对赌,因为对赌协议是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的激励与惩罚,董明珠与雷军之间并未有投融资行为。
但黄婉琳认为,“10亿赌约”属于不受法律保护的自然债务。也就是说,雷布斯可以光明正大的给钱或者不给钱,因为不是真实存在的债权债务,就算董 *** 去法院告他,法院一般也不会受理,就算受理了,也会驳回。
不过,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王科栋律师则从另一个方面对野马财经(微信公号:ymcj8686)表达了不同看法。
他认为,10亿赌约有没有法律效力完全取决于两位老板或者两家公司的决策层,属于一种君子协定。如果非要较真的话,这种营销手段感觉有点虚假宣传。因为在这个流量就是金钱的时代,10亿的赌约足以让两家公司获得了更多的关注度和相应的广告效益。
“当然,给钱不给钱,法律也约束不了。”王科栋律师说。
总而言之,雷布斯这10亿估计不会给了,大家当个笑话看看,散了散了。
形式上是赌,实质上与赌有区别。一是二人出发点是为实现集体所有制企业的经济奋斗目标而下的赌注。二是输嬴资金最后不是进入个人腰包而是进入集体账目。这样的赌多多益善,利国利民......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英雄联盟一元聚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英雄联盟一元聚众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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